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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要债公司成功调解因物业公司退场后未退还预收物业费引发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时间:2026-05-26 点击:7 次 名称:东莞讨债公司顺达 来源:https://dongguans.wjfzxh.com/

东莞要债公司成功调解因物业公司退场后未退还预收物业费引发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基本案情


某物业公司因故从某小区撤场。某物业公司退场后,已预交物业费的业主发现,某物业公司并未退还其多交纳对应服务期外的物业费。业主们多次与某物业公司沟通协商退费事宜未果,双方矛盾逐渐激化,影响了小区的和谐稳定。部分业主遂向社区、街道反映情况,寻求帮助。


现物业公司及业主代表取得联系,初步了解纠纷概况;与已退场物业公司的总公司负责人及分公司负责人进行多次深入沟通,一方面核实预收物业费的具体金额、服务周期及退场时间,厘清事实;另一方面,向已退场物业公司阐明《民法典》中关于合同解除后财产返还的相关法律规定,明确指出其在未提供服务的情况下占有业主预交费用,依法应当返还。


其中,街道工作人员发挥属地优势,负责与业主沟通,安抚情绪,收集诉求;现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则协助核对信息,提供必要的场地和便利;物业协会调解员凭借其行业专业背景,从行业规范和商业信誉角度向已退场物业公司进行劝说;人民调解员则运用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搭建沟通桥梁。


首先,指导法官与人民调解员一同约谈已退场物业公司,向其详细解读《民法典》第940条关于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原物业服务人应当退出、移交资料,并结清预收、代收费用的规定,明确指出其不退费行为的法律风险和可能面临的不利后果。同时,物业协会调解员也从行业自律和公司长远声誉的角度,劝导物业公司主动履行退费义务。另一方面,街道工作人员与人民调解员耐心听取业主代表们的诉求,疏导他们不满情绪,引导理性维权,并表示将全力协助解决问题。


明确了退费义务;物业协会调解员从行业角度分析了利弊;人民调解员则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体谅彼此的难处。最终,在多方的共同努力下,已退场物业公司认识到其行为的法律后果,同意退还33户业主预缴但未服务的物业费共计6.9万元。双方当场签署了调解协议,明确了退款方式和时限。


对已退场物业公司的退款进度进行了跟踪回访。在约定时间内,33户业主陆续收到了退款,纠纷得到圆满解决。社区和街道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小区也恢复了往日的和谐氛围。


处理结果


33户业主与某物业公司达成调解协议,某物业公司在协议签订后两个月内,向33户业主全额退还预交但未提供服务的物业费共计6.9万元。目前,所有款项均已退还到位。



标题:东莞要债公司成功调解因物业公司退场后未退还预收物业费引发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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